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127/2019-093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2 16:54:00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医院薪酬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咸宁市人社工作的支持和对医院薪酬人事制度改革的关心。薪酬人事制度改革是我们人社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难点工作。对这项工作人社部门积极部署,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试点,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广。现就您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1.逐步推进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咸宁市从2012年起就开始在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管理,其绩效工资分配由各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单位公示,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我市2018年启动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咸宁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试点公立医院实施收入分配自主权”,由单位确定编内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咸宁市明确的试点单位为市妇幼保健院,下一步,我们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2.规范卫生健康单位的新进人员管理工作。市卫健委党组下发了《关于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新进人员的有关规定》,在规定中明确了新进人员的必备条件及招聘程序等,保证了新进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保证新进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
3.做好编制管理改革工作。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中央编办〔2014〕73号)提出:“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标准核定编制总量,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总量内动态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目前,省委编办正在探索开展省属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我市将根据省委编办要求,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做好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工作。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