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127/2019-093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对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2 16:22:00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资金困难而长期拖欠员工五险缴纳的意见”(人大第080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办理工作专班,走访困难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征求企业意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作为咸宁最紧迫的任务,市长王远鹤指出,要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投资环境。为了降低企业成本,给企业减负,咸宁市出台了系列惠企政策,激活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落实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根据国家、省降低企业成本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以来我市实施了系列为市直企业减征缴费比例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为全市企业减征五险缴费额2712.93万元,2016年减征6518.68万元,2017年减征11185.43万元, 2018年上半年减征5534.31万元,累计减征五险缴费额25981.35万元。二是落实稳岗补贴政策。2015年11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经申请批审核批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50%给予稳岗补贴。 2017年5月17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的通知》,对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经申请批审核批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70%给予稳岗补贴。三是落实企业改制政策。2016年8月22日,咸宁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市直36家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咸脱钩〔2016〕2号),对36家困难企业实施脱钩改制工作,按照“资产统一处理,资金统一筹集,标准统一掌握“的基本原则,由政府相关机构统筹安排36家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筹集资金为企业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下步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对困难企业基金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保证”的建议,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政策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加强扩面征缴工作,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改制条件的国有企业和破产条件的私营企业,建议进行企业改制或资产清算,筹集资金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