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90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印发《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 宁 市 财 政 局
咸 宁 市 教 育 局
2023年3月14日
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
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名单如下(2022年前开办的学校):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咸宁财税会计学校、咸宁市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湖北楚才技工学校、咸宁龙翔索道工程技工学校、咸宁振宁技工学校、湖北青禾技工学校(其中: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与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合署办公;咸宁市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与湖北楚才技工学校合署办公)。
二、奖补标准
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咸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补。
三、申报程序
(一)院校申请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院校根据上年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情况,填写《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留咸就业奖补资金汇总表》、《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留咸就业奖补资金明细表》,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大专以上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报市教育局、技工学校报市人社局)。
(二)审核公示
1.毕业生信息审核。大专以上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上年度毕业生资质并盖章报市人社局;技工学校由市人社局审核上年度毕业生资质并盖章。
2.就业信息审核。市劳动就业局审核上年度毕业生在咸企业就业信息。
3.社保信息审核。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审核上年度毕业生在咸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情况。
4.就业情况公示。市人社局对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上年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毕业生名单、毕业学校、就业单位、缴纳社保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规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至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
四、附则
1.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发放的留咸就业奖补资金,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留咸就业奖补资金汇总表》
2.《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留咸就业奖补资金明细表》
附件1:
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留咸就业奖补资金汇总表 | ||||||
申请学校(盖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上年度本校应届毕业生 留咸企业就业人数 | ||||||
留咸就业奖补金额 | ||||||
毕业生信息审核意见 | ||||||
审核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就业信息 审核意见 | ||||||
审核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社保信息 审核意见 | ||||||
审核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意 见 | ||||||
审核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院校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卡卡号:
附件2:
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留咸就业奖补资金明细表 | |||||||||||
申请单位(盖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学历 | 毕业证编号 | 毕业学校 | 在咸就业单位 |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 在就业单位缴费社保是否满半年 | 学生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留咸就业学生总人数:(其中:市直 人;开发区人;咸安区 人;嘉鱼 人;赤壁市 人;通城县 人;崇阳县 人;通山县 人)。